上市后马云将如何继续控制阿里巴巴?
日期:2013-09-30

 作为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的创始人,马云(微博)希望在公司上市后继续牢牢掌控这家中国电子商务公司,而美国的相关法律恰恰为他提供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多种途径。

路透社网络版刊登署名为奥利维•奥兰(Olivia Oran)的文章称,据多个消息源透露,阿里巴巴原本计划在香港申请IPO上市,并提出上市后要赋予该公司内部高管任命董事会成员的权力,但这一要求被香港证交所拒绝。这无疑是给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泼了一盆冷水。香港证券行业监管机构称,所有股东都必须得到平等对待。

港交所受打击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阿里巴巴目前由包括马云、执行高管和其他内部人士在内的共28名“合伙人”团队实际掌控,而该公司希望在上市后继续保持类似的管理架构。而在美国上市使阿里巴巴的这种想法成为可能,这也是该公司抛弃香港转而选择寻求在纽约上市的主要原因。

据分析师估算,阿里巴巴当前市值最高可达1,200亿美元,也成为自在去年上市融资达到160亿美元的Facebook以来最受市场期待的互联网新股上市。多家投资银行估计,阿里巴巴上市融资将超过150亿美元。阿里巴巴转而寻求在纽约上市对于香港证交所来说也是一个重大打击,因为该公司在香港上市无疑会提升港交所的竞争力和股票交易量。

伞形合伙制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对于需要长期创新和资金投入的电子商务产业来说,牢牢掌控公司运营状况可能是马云和阿里巴巴高管防止公司成为短期市场需求牺牲品的有效办法。Facebook和谷歌(微博)上市后也选择了类似的管理方法。

该消息人士称,很多美国上市公司都实行双轨制的股权结构。在双轨制股东投票机制下,上市公司可以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拥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这就赋予公司创始人和管理层对股东投票更大的控制权。但阿里巴巴却很可能寻求采用完全不同的方法。

数位研究公司管理的律师表示,他们虽然没有获得阿里巴巴相关计划的直接消息,但却指出这28名“合伙人”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新的合伙人实体,并将其打造为一家上市公司,以此来实现阿里巴巴的上市。这种所谓的“伞形合伙制”公司(Umbrella Partnership Corporation)可以赋予原有合伙人更大的投票决定权。

软银和雅虎

日本软银集团持有阿里巴巴35%的股权,而雅虎则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而且两家公司都在阿里巴巴的四人董事会中各占一个席位。然而,软银和雅虎却都不在这28名“合伙人”之列。实际上,这个合伙人团队中没有一位是外部投资者。

在阿里巴巴上市后,一旦获得董事会成员的更大控制权,这个合伙人团队的权力可能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如果雅虎在阿里巴巴上市过程中出售了持有的股份,那么该公司也将失去其董事会席位。

在阿里巴巴设想实现的双轨制管理架构下,该公司股东仍有权批准或否决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决定。但这种架构会有效防止激进的投资者通过提名多数股东来控制董事会的结果出现。

散户不重视投票权

虽然较为罕见,但投资银行Evercore Partners、支付处理公司Vantiv和在线外汇交易提供商FXCM都采用了伞形合伙制架构。

部分公司治理专家表示,阿里巴巴试图保留期合伙制架构的举动可能会与投资者产生摩擦。

美国乔治敦大学麦克多诺商学院(McDonough School of Business)副教授詹森•斯库罗泽尔(Jason Schloetzer)指出:“炒短线的散户或许不太重视投票权,但看重长期价值的机构投资者却很看重这一点。”

不过,一些机构投资者指出,尽管投票权缩水,但他们还是愿意购买一些优质股票,尤其是那些采用双轨制股东结构的股票。例如,Facebook 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几乎通过双轨制股权结构完全控制了这家公司。

美国投资公司Hardesty Capital Management首席投资官戴夫•史蒂芬森(Dave Stepherson)表示:“我们的观点是,如果我们不喜欢管理层的行为,随时都可以抛售。投票问题似乎不太重要,因为多数投资者根本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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